黑料在线不打烊吃瓜|時々こんな風になっちゃうんです。自分でもどうしようもないんです。淋しくってc哀しくてc誰も頼る人がいなくてc誰も私のことをかまってくれなくて。それで辛くてcこうなっちゃうんです。夜もうまく眠れなくてc食欲も殆んどなくて。先生のところにくるのだけが楽しみなんですc私
曾俊杰(记者 王豪贵)03月12日,大河报消息,近日,四川绵阳涪城区青义镇一男子向先生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20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出狱后,在距离其家门口10米远处放鞭炮、铺红毯,摆了18桌宴席。向先生称,这是对被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11月20日,当地派出所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此事正在处理当中。杀人凶手在距离受害者家门口10米远处放鞭炮、铺红毯向先生回忆称,15岁时父亲被邻居雇凶杀害,案发后,邻居被判有期徒刑,日前刑满20年出狱,不曾想对方却在家门口庆祝。对于此事的处理,向先生在11月20日最新发布的视频中回应,自己19日和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目前此事正在积极解决中。他表示,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当日摆宴席、放鞭炮的庆祝方式对自己和家人造成再次伤害。20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青义派出所一工作人员接受《看见》记者采访时称:“(此事)有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据海报新闻报道,青义镇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现场制止并进行法制教育,派出所已成立专班进行调解,“(两家)门对门,事情已经处理,但是他们肯定还有恩怨,要进行慢慢磨合、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放鞭炮、摆宴席等行为是否违法?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在被害者门口摆宴庆祝有违公序良俗,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与谴责,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若其庆祝行为对被害者家属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或存在故意挑衅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面对这种情况,被害者方应当冷静克制情绪,避免情绪化,应当通过派出所、社区进行调解,进行沟通交流。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防止矛盾加剧。”付建补充,“在实务中有这种先例,例如通过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的劝解,说明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后处罚的严重性,从而彻底缓和矛盾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报复行为。”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威表示,考虑到刑满释放人员与家人分隔多年,与亲人吃饭聚会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两家物理距离比较近的时候,刑满释放人员大办宴席的行为有挑衅意味,挑衅行为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或涉嫌寻衅滋事。至于被害者家属与加害者的恩怨情仇,杨威表示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很难化解。他解释,从法律层面看,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惩治,被害者家属的创伤只能靠时间来抚平。杨威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物理隔离,避免矛盾激化。此外,他认为基层组织应该承担起相关责任,把调解工作做好,这个矛盾才可能不被激化。延伸阅读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死者母亲:儿子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邻居: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三人为自救才“反杀”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防卫是否超出限度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曾俊杰(记者 邓仪绍)03月12日,紫牛新闻消息,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在晚自习期间被女同学带出去和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女儿被多名男子灌醉后,被其中的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致死。11月20日,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两名涉案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也向记者证实,“是有这个案子。”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这位发帖网友王女士,她表示,自己的女儿小霞曾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中学的高三学生,“当时她有一个女同学和校外的男子谈恋爱,在2月29日晚自习期间,这名校外男子和他的朋友们邀请我女儿的同学去外面喝酒,但我女儿同学觉得只有她一个女生不太方便,就拉我女儿去作伴。”家人展示女孩的照片王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喝酒的现场有7名男子,一直灌小霞的酒,“小霞被灌醉后,被送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出租屋里。我女儿的同学先是返回了自己的住处,后来又回到我女儿所在的出租屋,看到小霞在床上已经睡着,便又离开了。紧接着出租屋内两名男子对我女儿实施了强奸,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悲剧就发生了。”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尸检报告显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对小霞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死亡原因、性侵行为和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醉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是为,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为死亡的辅助因素。图为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王女士称,“两名男子只承认了强奸,并不承认我女儿的死亡与他们有关。”目前两名涉案的20岁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11月20日,记者致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是有这个案子,具体情况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单位相关部门询问。”(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延伸阅读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据了解,刘某与宋某某自2022年2月相识,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11月8日,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来我上诉了,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我现在已经坐完牢出来了,但还是提起了再审申请。”一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事件:两人因朋友介绍而相识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性关系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初,陕西女子宋某某经同事兼室友杜某以介绍男女朋友为目的,与刘某认识。2022年2月7日,刘某与同事贺某、李某在宋某某及杜某的宿舍内喝酒,后杜某负责送贺某回宿舍,并叫宋某某将刘某送回位于另栋楼的宿舍,于是宋某某就将刘某送回了宿舍。此后,刘某与宋某某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且事后宋某某在刘某宿舍洗了澡,睡到第二天早晨才离开。据判决书中宋某某陈述,上述事件发生后不久,她因想提前过生日,(2022年2月22日)便叫上刘某与杜某等人一起在宿舍里吃饭喝酒。等到晚上11时许,因刘某与贺某的师傅叶某请吃饭,几人便在当地一饭店内继续吃饭喝酒。饭后,刘某为几人在一宾馆内登记了3间房。其中,宋某某自己单住一间。判决书中载明,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从自己住宿的8407房间内出来,准备进入宋某某住宿的8406房间,但是房门锁着,刘某便用8407的房卡将宋某某所住8406房间房门撬开进入房间。在宋某某昏睡中,刘某亲吻并抚摸了宋某某。宋某某清醒后表示拒绝并推阻刘某,但刘某强行与宋某某发生性关系。由于宋某某一直推阻,刘某最终停止了性行为。后来宋某某起身就跑去了卫生间,刘某等了很长时间还不见宋某某出来,便离开了宋某某的房间。凌晨6时许,五人退房之后,便乘坐叶某驾驶的车回到厂区上班。此后,宋某某删除了被告人刘某的微信。红星新闻注意到,对于上述性关系的发生,宋某某称,当天自己因看到刘某心烦,其两次走出宾馆的房间,杜某劝说后又返回房间睡觉。睡梦中,她发觉有人动她,半睡半醒中发现刘某光着身子侵犯了她。且期间刘某还曾问她是否喜欢自己,她说不喜欢。另外,宋某某还称,她因害怕丢人,也怕父母知道,所以没有报警。“杜某一直撮合我和刘某处对象,但是我觉得刘某年龄大,二人没有共同语言,所以觉得不合适。”宋某某表示,2022年3月,她还和刘某一起吃过饭,之后就再无联系。同时,她也在该月与另一男性一起在某酒店住过一晚,等到2022年7月发现自己怀孕,便带着家人找到刘某。法院:第一次性行为不予认定强奸第二次违背女方意愿构成强奸罪在上述判决书里,红星新闻看到,宋某某一家在发现怀孕后曾找到刘某处理此事,并提出索要80万元的赔偿。因刘某不同意,宋某某的哥哥当场报警。民警到达后,将一直在场的刘某带至派出所,后又移交至相关的刑警大队。另外,判决书中也表明,2022年8月,宋某某在当地某医院进行妊娠引产手术,后将胎盘保存至该院。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支持宋某某为引产胚胎的生物学母亲,但排除刘某是该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基于前述种种证据与证言,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2022年2月7日)犯罪事实仅有被害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实,且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陈述与查证的其他事实相悖,故公诉机关的该起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认定。而对于第二次性行为(2022年2月23日)的发生,法院则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时被告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被告人有过多接触,故被害人当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可能性。再加上双方在供述发生性关系的具体过程基本能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以及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的状态下停止了正在进行性行为的事实等情况。二审裁定书(受访者供图)法院最终认为,刘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但刘某在被害人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了性侵行为,相较其他陌生人作案或者暴力性侵案件情节较轻,加之刘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进展:男子上诉至中院后仍维持原判坐牢2年后出狱,称已提起再审申请红星新闻注意到,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针对此次案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则认为,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宋某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故驳回其有关赔偿费用的诉求。刘某告诉记者,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其辩护人曾在法庭上辩称,在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前,宋某某达到酒店后,独自2次离开房间走下楼梯后又上楼返回,足以证明其处于正常清醒状态,刘某处于对“恋人”的强烈担心,才拿房卡开门查看。对此,刘某也向记者表示,事发当晚,自己与宋某某在闹别扭,“出于这个情侣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下意识就去敲她房间门。我可能觉得她是不是,一个人别出点啥事。”刘某说,(发生性关系)开始时他将宋某某的拒绝当作是情侣间的“亲昵举动”。且事发时,宋某某也并没有报警,“第二天是她来找我,叫我起床,然后我俩一同乘坐电梯离开的。”刘某还告诉记者,后来他与宋某某分手,也曾有共同的朋友叫着一起吃饭,“我俩经常能见面,她从来没有提出说你把我怎样了。”直到2022年7月,宋某某与家人找到他,说自己怀了他的孩子,“他们家里面就说宋某某怀孕了,是我的孩子,还提出80万(让我处理)。其实他们也就是赌我不敢做这个亲子鉴定。”据神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刘某在宋某某拒绝与其同住一室后,趁被害人酒后昏睡之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刘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刘某表示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图为法槌(资料图)1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宋某某的家属。对方表示,时隔5个月才报警是因为被刘某胁迫。且该家属也表示不愿再提及案件细节,并称案件已经做出审判,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对此,刘某则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来源:5视频)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网游之白骨大圣》
《余生有涯》 《我的未婚妻是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