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社区妈妈的朋|彼女はすごく熱心にc食いいるようにその映画を見ていた。これくらい一所懸命見るなら入場料のぶんくらいは十分もとがとれるなあと僕は感心した。そして緑は何か思いつくたびに僕にそれを報告した。
李佑郁(记者 陈筱海)03月12日,一、“凶宅”阴影下的购房悲剧在人们的心中,家是温馨的港湾,是疲惫时的依靠,是承载着无数美好回忆与憧憬的地方。然而,对于广东清远的一位购房者来说,他用 88 万精心挑选的房子,却在入住后变成了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2022 年 1 月,他满心欢喜地签下购房合同,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购入了这套房产,随后花费数月精心装修布置。同年 9 月,一家人怀着对新生活的期待搬进了新家,本以为幸福的画卷就此展开。但命运却在 2023 年 12 月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从邻居的闲谈中,他意外得知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真相——这竟然是一套“凶宅”,被告的前妻曾在 2018 年于此服毒自杀。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瞬间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原本温馨的家,瞬间被一层阴森恐怖的氛围所笼罩。每一个角落仿佛都残留着死亡的气息,夜晚的风声都像是冤魂的哀号。购房者及其家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创伤,常常在深夜被噩梦惊醒,睡眠质量严重下降,甚至需要寻求医生的帮助来缓解由此引发的焦虑与恐惧。在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他们再也无法继续在这所房子里生活,只能无奈地选择搬离,另寻住处。二、法院审理:真相与公正的裁决(一)一审判决在这起令人揪心的案件中,清远佛冈法院承担起了查明真相、维护公正的重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房屋内曾发生过的重大非正常死亡事件毫不知情,而被告作为卖家,明明知晓这一关键信息,却故意未如实披露。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欺诈。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被告的欺诈行为使得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原告依法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此外,由于被告的隐瞒行为,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不仅花费了 88 万元购买房屋,还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装修,而如今因“凶宅”的阴影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购房款 88 万元,并赔偿原告在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装修费用、因处理纠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以弥补原告的经济损失。(二)二审定音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清远中院提起上诉。清远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经过严谨的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事实认定方面,一审法院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包括购房合同、双方的沟通记录、邻居的证言以及对房屋情况的调查等,充分证实了被告隐瞒“凶宅”信息的事实。在法律适用上,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可撤销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清远中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终审判决不仅为原告讨回了公道,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类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树立了明确的司法标杆,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在房屋交易中,诚实信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试图隐瞒重要信息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三、“凶宅”背后的法律与权益博弈(一)卖家的隐瞒与责任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家隐瞒“凶宅”信息的动机往往源于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他们深知“凶宅”这一标签可能会给房屋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使房价大幅下跌或导致房屋长时间无人问津。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或许正是出于这种担忧,选择了隐瞒前妻在房屋内自杀的事实,企图以正常房屋的价格顺利出售。然而,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秉持真实、善意和守信。卖家的隐瞒行为侵犯了买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买家在购房时,有权全面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是否为“凶宅”等可能影响居住心理和房屋价值的重要信息。由于卖家的故意隐瞒,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使得买家在交易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的欺诈条款,卖家这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例中,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费用,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买家经济损失的弥补,更是对卖家不诚信行为的有力惩戒,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二)买家的维权之路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签订合同前,务必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屋历史进行全面调查。首先,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邻居打听消息,他们可能知晓房屋过去发生的一些情况;其次,向物业咨询也是重要途径,物业通常对小区内房屋的情况有一定记录;还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有涉及该房屋的相关案件或异常事件记录。此外,通过查看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方式,也可能获取有关房屋的历史信息。在信息时代,这些调查手段有助于购房者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房屋的背景,避免陷入“凶宅”陷阱。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明确约定“凶宅”相关条款。要求卖家如实披露房屋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可以约定若卖家隐瞒“凶宅”事实,需承担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等责任。这样的条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卖家的行为,为购房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若不幸买到“凶宅”,购房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卖家的沟通记录、邻居的证言、物业或派出所的相关证明等。同时,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维权,可以先尝试与卖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果断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行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四、社会关注与行业警示此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焦点话题。它触动了大众对住房安全和诚信交易的敏感神经,许多人对购房者的遭遇表示同情与愤慨,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与诚信提出了质疑。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法律纠纷,更是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房地产从业者应深刻反思并加强自律。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在促成房屋交易时,不能仅仅关注业绩与佣金,更要承担起对房屋信息全面核实与如实告知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的房屋信息核查机制,对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如是否为“凶宅”、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房屋质量隐患等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准确地告知购房者。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应秉持诚信原则,确保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房屋的信息一致,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规范交易流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制定详细、透明的交易规则。从房屋信息的披露、合同的签订、款项的支付到房屋的交付与产权过户等,每一个步骤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与法律依据。同时,要加强对交易合同的管理,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与违约责任,为购房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需如实告知房屋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存在结构改造等影响房屋使用与价值的信息;若卖方故意隐瞒,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购房者因购买该房屋而遭受的损失等。重视信息披露是建立健康房地产市场的基石。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信息披露标准与要求,规定卖方在房屋交易时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与范围,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历史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瑕疵等。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购房者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此外,要加强对违规隐瞒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杜绝卖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隐瞒重要信息的现象发生。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稳定、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让购房者能够安心置业,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景。
李佑郁(记者 刘育紫)03月12日,直播吧01月01日讯 羽毛球运动员黄雅琼在社交媒体宣布,已经向国家队提出退出申请。哈喽大家新年好呀,我是雅琼,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2025年的第一天,我想和大家同步汇报:我已经向国家队提交了退出申请啦!我看到过大家很多很多的鼓励,希望我能再继续打下去,可其实自备战巴黎起,我就已经把巴黎奥运当成自己最后一届奥运会,我在一次有说,在我的认知里,打就不是坚持,而是继续冲击。虽然按目前的状况看,我可以继续打,但是经久累积的伤病与渐长的年岁,使我并没有那么坚定的自信能够继续肩负为国争光的使命,以及支撑作为运动员的好胜心。对于我个人而言,在转向人生的另一面,我也有另一种期盼。并且,在此处划重点!尽管离开了国家队,但我并没有离开球场,以及我想要为之倾尽热情与所能的羽毛球领域。我依然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帮助国家队的队员们~有啥需要尽管说,当陪练随时安排起来! 一路走来,想要感谢的人太多太多,感谢祖国的悉心栽培,感谢国家队每一位带过我的教练员与工作人员,感谢与我并肩作战共同攀向高峰的思维,感谢每一位搭档与队友,感谢刘雨辰,是你们每一位的付出与关照,赋予我力量与智慧,使我有幸被照亮,勇敢发光前行。也要谢谢能一路乘风破浪,依旧内心有光、积极乐观的自己。那么幸运,我和毛毛球国王有着共同的理想,羽毛球是一生所向,愿倾尽所能为之奋斗。深耕热爱,奔赴山海,不负过往荣耀。郑思维与黄雅琼作为著名的“雅思”组合,在羽毛球混双领域表现出色。他们曾在巴黎奥运拿下1次羽毛球混双冠军,东京奥运则是亚军。羽毛球世锦赛方面,雅思组合有3次冠军2次亚军,其他荣誉还包括2次亚运会冠军。
聚焦体坛资讯,关注赛场内外。在万众瞩目的2024年女排世俱杯决赛落下大幕。意大利科内利亚诺女排与中国天津渤海银行女排上演巅峰对决。这场对决既是双方实力的一次碰撞,更是两位中国女排顶尖主攻手、朱婷与李盈莹,在国际赛场上的首次正面交锋,备受期待。经过三局激烈的角逐,朱婷所在的意大利科内利亚诺女排以3-0的比分完胜天津渤海银行女排,成功捧起世俱杯冠军奖杯。朱婷在这场比赛中发挥出色,贡献了13分,与李盈莹的12分交相辉映,两人共同当选为本届赛事的最佳主攻手,展现了中国女排在国际舞台上的卓越实力与深厚底蕴。赛后,朱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难掩激动之情,深情地表示:“这次夺冠对我来说意义非凡。从经历手术到艰难康复,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我始终怀揣着再次回到球场、以最佳状态为国效力的梦想。当我身披中国球衣站在赛场上时,那份荣誉感和使命感让我无比自豪。我相信,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梦想,也是所有中国女排队员的共同追求。”然而,在赛后的一则报道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某知名节目记者,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朱婷与李盈莹的关系进行了不恰当的猜测与挑拨,引发了广泛争议。该记者在采访中询问朱婷,大意是:“刚才比赛结束后,你与李盈莹没有互动,是否因为你们两人之间不熟?”这一问题既缺乏事实依据,更是对两位优秀运动员之间友谊的无端揣测。面对这一无理质疑,朱婷展现出了她坚韧不拔的一面,直接愤怒地反驳道:你们在说什么?你们谁看到我和李盈莹没有拥抱、没有互动了?请拿出证据来!事实上,我在和姚迪拥抱后,也和李盈莹在等候区拥抱了,我们还聊了天。在颁奖仪式上,我们也一直在交流。这件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指责该记者缺乏职业素养,损害了中国女排运动员的形象与声誉。作为知名球员,朱婷通常情况下不会当面与记者发生不愉快,这次之所以生气,还是因为该记者提问的语气中有些不友好,更关键的是,朱婷和李盈莹都是中国女排的一员,两人的关系如何非常影响整个球队的氛围。若是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以为真,对于中国女排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和摸黑。有网友直接表示:“请给朱婷公开道歉,请追责相关记者,不要让一个无良记者损害到整个节目的名声!”面对网友的强烈反响,目前该媒体并未及时作出正面回应,而是选择发文回避争议,仅简单报道了比赛结果及双方球队的表现。这一行为让网友的愤怒与不满,纷纷呼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此,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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